如何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助力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切实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是一项亟需研究的重要课题。近年来,梧州市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实施了一系列的措施,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总体来讲,梧州市未成年人犯罪形势依然比较严峻,随着时代发展呈现出新的特点、难点,不仅危害了公民财产和人身安全,也危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给很多家庭带来不幸。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当代中国少年儿童既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助力我市建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长效机制。经市委同意,市政协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列为2022年协商计划议题之一。今年10月,莫永东副主席带领专题调研组,以委员视察、实地调研、座谈交流等方式开展视察和调研座谈,形成了《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的建议》。
一、梧州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基本现状与新特点
2019年至2021年,梧州市两级公安机关共对2075 名未成年人进行立案侦查,其中拘留人数为786 人;取保候审人数为138人 ;呈捕人数为513人;撤销案件人数为 202人。梧州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未成年人案件572起共涉及930名未成年人,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案件556起共涉及800名未成年人,对500名未成年人进行起诉;附条件不起诉70人。梧州市两级人民法院涉未成年人案件408件506人;判决监禁人数466人,判决无罪人数0人;判决构成犯罪但免予刑事处罚人数 2人;梧州市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共为1181人次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一)未成年人是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的主体。根据市法律援助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在刑事法律援助通知辩护的各类受援人中,未成年人犯罪数量最多,占比最大。2019年到2021年,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数分别为:336件、373件和472件,占当年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数的比例分别为:29.80%、39.30%和71.84%。
(二)犯罪类型由单一呈多样化趋势发展。以往,侵犯财产犯罪的盗窃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类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次之,集中在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而今,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未成年人犯罪出现了新案由,如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强奸、容留他人卖淫、故意杀人、开设赌场、组织卖淫、诈骗犯罪等各犯罪类型不断增多,呈多样化发展趋势,犯罪手段也朝成人化、集团化、暴力化方向发展。这充分反映出部分未成年人不思进取,贪图享受,好逸恶劳,崇尚吃喝玩乐,爱慕虚荣的不健康世界观和人生观。长洲区某村村民14岁的刘某芳,父母离异,无心学习,只想向母亲证明自己能挣大钱,因此参与贩卖毒品。2018年4月,涉嫌贩卖毒品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
(三)犯罪人数由单打独斗向群体性和组织性发展。与之前的未成年人单人打架斗殴的犯罪形式相比,现阶段出现有组织性作案,犯罪方式上由单独作案向集体性的共同作案转化。案由集中在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罪和寻衅滋事等。在共同犯罪案件中,未成年人多为有计划、有预谋地进行犯罪准备,共同实施犯罪,多半是因为彼此相互壮胆,也存在盲目讲究哥们义气,增加实施犯罪的底气。如2018年,在蒙山县陈塘“2·23”聚众斗殴案中,涉案人员共22人,其中有7人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何某根为首要分子,其组织该村十多名村民与其他村村民打架斗殴。
(四)犯罪性质由缓和性向暴力性倾斜。以前,未成年人因发育尚未完全成熟,犯罪手段相对较为缓和,从近些年来破获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来看,其犯罪手段的危险性、复杂性等特征已经接近甚至超过成人,故意杀人、强奸(含轮奸)、抢劫等严重侵害人身合法权益的暴力性犯罪频频出现,案件呈现的暴力性和残忍程度令人震惊。2016年,苍梧县15岁的杨某在入室盗窃中被亲戚的两个孩子发现,因此拿起屋里的水果刀将一孩子捅伤,将一孩子掐死。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
经过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年龄情况、成长经历、在校表现、家庭情况、犯罪动机等等原因进行分析,归纳出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大致如下:
(一)从家庭环境看,未成年人家庭关爱缺失,教育方法简单粗暴,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本原因。由于家庭教育的缺失,大多涉案未成年人没有形成良好的道德行为规范,不但容易产生家庭问题,也是出现自杀自虐、校园欺凌及违法犯罪行为的主要原因。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扮演着同等重要的角色,尤其是一些留守儿童,由于父母长期在外打工,导致对其教育与监护的责任隔代承担,拉大了父母与孩子在空间上、心灵上的距离,家庭教育无法发挥应有作用,容易形成不良社会价值观。而且,大多数农村父母在子女违法犯罪后仍不从自身角度出发教育、关心子女,而寄托于法律的惩治和司法机关的管教,容易引发未成年人多次重复犯罪。近年来,未成年人涉恶犯罪案件中,“留守少年”“问题少年”参与涉恶犯罪案件较为突出。
(二)从学校教育看,未成年人学校教育缺位,管理不够完善,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呈明显趋势,初中或高中在校生犯罪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这个年龄层的孩子社会适应能力不强,角色没有发生转变,难以适应校园生活,容易产生“反校园情绪”,严重的还会造成不良后果。如今,学校承受着各方的教育和管理压力,如果精力都放在升学率上,容易忽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法治教育,不能及时对学生进行正确引导,会使一些学生长期处于法制观念淡薄或思想道德水平低下的状态,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从社会环境看,负面信息泛滥,未成年人好奇心强,易受到诱惑,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14岁到16岁正是缺乏分辩是非能力的年龄,易冲动,爱模仿,好奇心强,也是容易受到诱惑的时期。娱乐场所、住宿经营行业存在违法接纳未成年人情况,行业从业人员落实“五必须”不到位,对未成年人未严格核验身份即让其随意出入网吧、KTV、酒吧、宾馆等场所的情况仍然存在,未履行强制报告制度,导致许多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在酒店发生。部分娱乐场所未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禁止进入规定,甚至招用未成年人担任服务员,导致未成年人极易被他人引诱实施犯罪和遭受侵害。不良读物、音视频、网站等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媒介缺乏有效的管制机制,一些色情、暴力、涉毒等不良内容的文化产品极易流入未成年人群体,形成不良导向进而诱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在未成年人强奸犯罪案件中,不少未成年人是受淫秽读物影响,性观念扭曲实施犯罪。
三、梧州市预防和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经验
(一)梧州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经验
1.建成四级平台,筑牢纵深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协作圈。梧州市建成行政村(社区)、乡镇(街道办)、县(市、区)和市级四级法律援助平台,共1253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实现“农村一小时,城市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以“法律援助进万村”活动为抓手,结合“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深入乡村社区开展法律援助,筑牢乡村法治屏障。截止目前,全市建成1000个村委(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配备1003名法律援助联络员。在全市67个司法所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络点,打通联系网点的“绿色通道”,结合司法行政职能,将普法、调解、特殊人群管理过程中需要法律援助的,主动引导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2.形式多样,为未成年人撑起法律“保护伞”。我市在全区首创巡讲讲师团“1+1”(1名检察官+1名教师)模式、联合“女童保护”组织,到全市各中小学校开展法治巡讲。公检法司干警和律师主动参与“知心律师进校园”“模拟法庭”“律师信箱”“社区法律讲堂”以及“法律进校园”“法律进社区”等“法律六进”活动,着力加强未成年人的普法教育工作,努力提高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法律工作者进社区向社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咨询、开办法律讲堂等法律服务,从源头上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
3.打造品牌,全程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全力打造专门“叶子花开”品牌阵地和专业化“叶子花开”未检团队,夯实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基础。加大人力、资金等方面投入,建设独立未成年人检察机构、12309未成年人检察服务专区和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救助中心阵地。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建立法治宣讲团队,针对留守儿童、青少年涉法涉诉问题不断增多情况,坚持以一路护航为宗旨,整合全市律师和各级法律援助中心人才队伍,打造“小豆苗守护者”法治宣传志愿服务品牌,大力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宣传教育,积极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二)梧州市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案件的经验做法
梧州市各级法律援助中心积极整合资源,多措并举,从城市到农村,从小学到高中,从家庭到监区,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全程帮扶,打造法律援助民心工程,有效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提高法律援助公信力。
1.畅通申请渠道。梧州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不断延伸触角,着力打造半小时服务圈。在全市67个街道(乡镇)、1000个村委(社居)、67个司法所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络点、36个律师事务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受理点)的基础上,积极与有关单位协作,在全市各级妇联、工会、信访、交警、共青团等部门设立了44个法律援助工作站。截止2022年,全市共建成1254个法律援助工作站点,方便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需求,拓宽申请渠道,法律援助从“进万村”发展到遍布全市各个角落,为未成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2.齐抓数量质量。面对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从民事类型往刑事类型发展,案由从单一到复杂发展,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从规章制度着手,在咨询人数和案件数量增长的同时,确保援助质量同步提升。一是热情服务,注重隐私保护。梧州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进一步完善《一次性告知制度》《首问责任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和《受援人权利和义务告知书》,为未成年人提供热情优质的法律咨询。二是简化程序,确保优先服务。对青少年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公安、检察院、法院通知辩护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第一时间指派律师,律师第一时间介入。三是强化管理,确保办案质量。长洲区法律援助中心率先出台《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管理制度》,明确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原则、流程、旁听、回访制度,加强对援助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监督,指派办案经验丰富、业务水平较高和责任心强的律师承办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案件办理过程中注重加强对青少年的心理辅导,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同时做好案件的跟踪回访,确保青少年获得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3.强化宣传阵地。梧州市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大力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宣传教育,把法律援助知识宣传阵地从小学、初中和高中扩展到大学,积极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一是开展法律知识讲座。以“法律援助进校园”为契机,在学校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讲座。二是开展法律咨询活动。为学生提供法律咨询;通过谈心和疏导,帮助未成年学生解决心理上的一些问题。三是强化政校合作。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和梧州学院开展合作共建。梧州学院文法学院聘请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该学院专业技能指导老师,定期为学生开展法律援助知识讲座,针对需要个别辅导的同学,及时介入帮助。
4.强化宣传效果。在案件办结后,及时将案件进行宣传报道,在百姓中引起一定反响,坚持“援助一案,教育一片”理念,既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也提高了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同时还让公众共同监督法律援助案件,促进办案质量的提升,提高法律援助公信力。2017年10月,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在梧州市法治公园内建成广西首个青少年法律援助教育基地,向群众展示近年来全市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概况、法律援助服务指南、梧州市常见未成年人刑事和民事法律援助案例,以及未成年人常见法律问题等。2021年,梧州市首创“法律援助+社会保护”工作机制,实现法律援助和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全程帮助。2022年,梧州市率先在全区建立首个“法律援助+心理咨询”未成年人工作机制,实现法律援助律师和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人的帮助从法律服务到心理服务。
5.提升审判实效。全面实行庭前社会调查,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过程、家庭背景、文化素质、性格特点、平时表现、交往的朋友、犯罪动机等,从中发现被告人的“失足点”“闪光点”“教育点”“感化点”,为下一步庭审教育有的放矢地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和挽救打好基础。在庭审中,充分发挥亲情感化作用,邀请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亲属、所在社区的干部、关工委的老同志出庭,同时发挥合议庭成员、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作用,从不同的角度,共同做好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挽救工作,让未成年被告人在亲情式的庭审中接受法律制裁,感受法律教育,使开庭审理成为被告人接受法制、道德教育、认识犯罪、悔过自新的课堂,增强庭审教育合力。强化附带民事赔偿调解,加大调解力度,敦促犯罪少年的亲属积极做出民事赔偿,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对赔偿积极,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未成年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处理,达到案结事了人和,有效化解矛盾。
四、我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目前存在的困境
(一)基层侦控的打击和处理难度较大。在治安工作实践中,基层派出所作为直接侦办此类案件的主要力量,消耗了较多侦查资源抓获相关嫌疑人后,却受限于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别规定,只能进行批评教育,不能执行强制措施或行政拘留,无法对抓获的未成年嫌疑人形成有效打击处理,严重挫伤了基层派出所干警对同类案件侦办的积极性,未能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形成有效震慑,惩治矫正达不到如期效果,未成年人重复违法犯罪增多。
(二)部分单位对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不够重视。近三年来,我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的数量没有明显变化,而且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通知辩护的案件很少,主要案件来源为家属申请或人民法院通知辩护。2019年—2021年,在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中,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和一审阶段通知辩护分别为221件,521件,430件,占通知辩护比例分别为:18.71%,44.11%和36.4%。由此可见,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对于梧州市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推进作用较小,也反映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问题未能引起一些部门的足够重视。
(三)缺乏专业化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律师团队。梧州市目前有执业律师310名。2018年,梧州市律师协会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现有成员15名。《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案件,应当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担任辩护人。但没有规定律师执业年限。而《广西壮族自治区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对于未成年人案件的辩护律师条件没有具体要求。梧州也尚没有成立专业化的未成年人刑事辩护律师团队。同时,现在积极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多为刚执业的年轻律师,相对缺乏做未成年人思想工作的专业能力,缺乏心理疏导专业知识和教育方式方法。因此,在实践操作中,只有少部分律师会到未成年人学校和家庭走访,对未成年人开展有效的法治宣传教育与心理疏导。
(四)部分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有待提高。梧州市司法局每年会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评查,主要通过日常检查、庭审旁听、回访受援人、走访办案机关、专家评审等多种形式进行,查看承办人员的服务态度、执业水平、执业道德等情况。总体来讲,大部分法律援助律师能认真办理案件,但有个别律师只是“走过场”,机械式进行阅卷、会见和出庭,很少对案件本身进行深入研究分析。个别援助律师在庭审时很少从定罪方面给予辩护,仅从量刑情节方面,发表要求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辩护词含金量不高,援助效果有待加强。另外,由于法律援助机构不是梧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法律援助机构不能参与未成年人案件庭审旁听,不利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质量的监督、提高。
(五)涉案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不健全。近年来,我市通过整合社会资源,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指导专业社会组织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帮扶服务,有一定的效果,但由于缺乏持续性、覆盖面不广、实际需求远远大于专业人员服务承接能力,导致涉案未成年人帮扶工作浮于表面,存在重复犯罪的情况发生。另外,梧州市尚未建成专门学校,没有观护基地,涉案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及专业社工极其缺乏,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分级干预机制无法建立,跟踪帮教的针对性、专业性、连续性不足,效果不佳。
五、预防和办理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对策建议
(一)预防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发生的建议
1. 源头治理,实现未成年人保护治罪与治理并重。深化治理、源头预防,是最实最有效的保护。公检法司等各单位部门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不能止于办好个案,更重要的是针对个案、类案发生的原因,做实诉源治理,力防相关案件反复发生。要分析案件背后的原因和总结案件发生的规律,找出对策。对潜在犯罪未成年人建立档案,实施网格化管理,定期进行家访和法治培训。针对未成年罪犯刑满释放后因“标签效应”难以融入社会或无监护人的情形,应纳入网格管理,定期对其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法治培训,帮助不愿意上学的已成年孩子联系和提供就业岗位,使其有稳定工作和收入,帮助其融入正常的同事圈、朋友圈,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2.整合资源,成立一所教育矫治专门学校。我市现有问题青少年400~500人,针对问题青少年教育难题,建议由财政出资建设一所专门学校,招收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轻微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矫治,学校由公安和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教育部门负责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未成年人的矫治工作,让问题青少年逐步剔除陋习,重塑形象,回归正常学习生活。如桂林市永福县,县财政出资600万元建设永福培源专门教育学校,由永福县政法委主导,县公安局和教育局共同管理,为公益一类学校,是一所军事化管理的公办专门教育学校,实行封闭式住校引导、准军事化教育管理、“特训后”教育、文化补习和升学择校四大特色教育管理模式。学校教学及教辅设施齐全,建有六层教学楼,设教室、宿舍、心理咨询、模拟法庭等功能室;有食堂、篮球场、塑胶跑道、开心农场等。建有以禁毒、反邪、防艾为主题的综合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校园周边建有生态法治园区,学校成立一年多来,全县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71.43%。
3.加强教育,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各部门应该加强对各阶段在校学生的法治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共同携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法律援助对刑事案件介入的时间,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法院的审判阶段,未成年人可以直接申请或者家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援助申请,因此要加大加强宣传,让更多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亲属知道维权的途径。法治宣传部门应该丰富普法方式方法,寻求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新的切入点。加强法律进校园、进课堂的宣传,尝试联合公安、法院、检察院、团委等多部门共同开展法治宣传,邀请未成年人的父母共同参与,在提高未成年人尊法、守法、学法、用法意识的同时,也加强对其父母的法治教育。
(二)进一步办理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建议
1.加强衔接,提高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援助辩护率。2013年刑诉法规定,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均应该向法律援助机构送达《通知辩护函》,为未成年人通知辩护。近三年来,梧州市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66.9%案件通过人民法院通知辩护,占公检法通知辩护案件的87.86%。因此,建议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加强与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衔接,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人依法通知辩护,提高辩护率,有效保障未成年人的人权。多警种联勤联动,增强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敏锐性,强化区域动态巡防,落实重点人员管理,积极开展群防群治,有针对性对此类违法犯罪进行专项打击,增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打击效果,提升社会治安管控能力。
2.齐抓共管,构建全程帮教工作模式。各相关部门和承办律师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办理,用心办案,拓宽方式,确保承办效果。公检法司和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探索“审前走访、审中教育、审后帮扶”的工作模式。在接到案件时,积极主动走访了解未成年人的成长历程、家庭环境,寻找未成年人的犯罪动机以及找对教育感化的切入点;做好未成年人和家属的教育工作,争取家长的配合;案件审结后,做好帮教工作,鼓励他们认真改造;办案机关应从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出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尽可能保留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重返学校上学的机会,让他们可以继续深造学习。
3.优化队伍,组建未成年人专业辩护律师团队。律师在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工作中正在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建议司法行政部门不断扩大法律援助骨干律师队伍,成立未成年人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专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这些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具有耐心的刑辩律师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更能体现法律援助工作的专业化,更能为未成年人提供有效的辩护。同时不断加强专业知识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技能,确保刑事案件质量。
4.强化监督,确保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承办效果。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对法律援助人员的培训和案件监督管理。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成立专门的未成年人刑事辩护律师团队,加强对律师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和心理学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每年开展未成年人案件质量评估,把辩护意见的采纳率作为衡量案件质量的其中一个量化标准,从而提高援助效果。司法行政机关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以上未成年人案件质量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年度考评依据之一。加强案件庭审旁听,建议将法律援助机构列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从制度上赋予法律援助机构未成年人旁听资格,监督和指导律师庭审,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是2022年对口协商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