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梧州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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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发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地位和作用的思考
作者: 陆莲清日期: 2021-10-07来源: 本站 打印

中共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作用",明确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前进方向,并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在这一制度下,民主党派作为与中国共产党同呼吸、共命运的政治力量,如何利用其特殊身份、独特优势,进一步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大课题。民主监督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用,对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优化政治生态环境,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建设法治政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新常态下发挥民主党派在民主监督中的重要意义

  在新常态下地方中共党委作为执政党基层组织必然实现科学执政和民主执政,承袭中国民主建设的优良传统,在当前的社会环境和制度环境下最大可能地听到各党派、各阶层不同的声音,做到集思广益、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在做出重大决策时,能够统筹各方,兼顾利益得失,减少决策失误,消除不安定因素,维护和谐稳定的政治局面。

    强化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政协民主监督中的作用,不仅有利于巩固和扩大爱国统一战线,而且有利于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主要表现为:一是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作为政协的重要参加单位履行政协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的监督;二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政协中的互相监督。作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人民政协应积极支持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履行政协民主监督职能中的各项活动。既要尊重和保障各民主党派在政协的各种会议上以本党派名义发表意见的权利,又要尊重和保障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开展视察、提出提案、举报、反映社情民意以及参与调查和检查活动的权利。三是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对地方中共党委加强自身建设、遏制腐败蔓延、提高执政能力、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对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我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中国梦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新常态下民主党派在民主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民主监督意识亟待加强。在中国共产党内部,新常态下重视民主监督方面,存在着中共中央高度重视,越往基层越不够重视的状况,呈现出"上热中温下凉"的现象,在认识上和实践中,有些地方领导存在着"口头上重要,行动上不重要"的问题。在党外,民主党派普遍存在重参政议政轻民主监督的问题,致使民主监督职能趋于弱化、流于形式,存在着"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监督无用"等思想。

(二)民主监督机制有待完善。民主监督方面存在着外部监督缺位、内部监督乏力,发现问题渠道少、解决问题无渠道等问题。民主监督机制方面,在自治区级组织及以下层面,对民主监督的监督形式、监督程序、监督范围、监督责任,缺乏可操作性的保障机制。

(三)知情明政渠道需要疏通。由于民主党派与党委政府部门相关联席会议制度不够健全等方面的原因,民主党派能得到的信息有限且偏宏观,对党委政府新近出台的具体政策措施及产生过程仍然知之甚少,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等诸多问题。

三、新常态下加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用的对策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发挥好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围绕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要决策部署情况开展民主监督",民主监督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有着重要地位与作用,而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内容之一,是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的一个重要方面。政协组织要充分认识民主党派监督在提高民主监督实效中的重要作用,准确把握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新部署,理清思路,创新实践,更好地发挥民主党派监督作用,提高民主监督实效。

(一)不断加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意识和责任。一是进一步加强教育引导,提高中国共产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的意识牢固树立政协民主监督"既是约束,更是支持"的观念,支持政协开展民主监督。二是民主党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要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民主监督意识,自觉履行民主监督职能。运用民主监督这一种政治监督形式,在协商式监督中达到协商民主,做到商以求同,协以成事。三是民主党派应实事求是、有理有据地开展调研与批评,要有胆量,要敢于讲真话、讲真言,不怕得罪人。应充分认识参与各种协商民主活动是各民主党派的重大政治责任,克服 "无所作为"的心理,切实强化协商意识,增强协商能力。以实事求是、科学理性的态度,敢于畅所欲言,敢于坦诚相见。

(二)充分运用政协平台开展民主监督。民主党派作为人民政协的参加单位,是人民政协组织的重要力量,要运用"会议监督、提案监督"等形式,在政治协商全体会议、政协常委会、专题协商会、对口协商会、界别协商会、主席会议等会议上,以提案、大会发言、调研报告、社情民意等形式体现民主监督,运用民主党派调研成果体现民主监督职能。政协是以协商式民主为特征的民主平台,应发挥政协民主平台的作用,健全协商民主制度,提高民主监督运作效率和效果。近年来,梧州市政协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开展专题协商活动,充分听取政协各界别专家、委员们从不同角度和出发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既能使各项事物处理得圆满,也能通过政协中不同党派、界别及其所联系的社会阶层和群体的渠道,把中共党委、人大、政府的意图传达给社会,把各界人士的愿望和切身利益体现到最大,取得了较好效果

(三)建立健全民主监督制度体系。一是制定出台加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健全和完善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性质、内容、范围、形式、责任及评估机制等,细化操作程序。如:完善调研报告、建议、提案,政府有关部门采纳、办理情况反馈机制,可以由党委牵头,每年底召开政府部门采纳民主党派意见建议情况反馈通报会。二是健全知情、沟通、反馈等环节的制度。在知情环节上,畅通知情明政渠道,建立完善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和相关信息通报制度。如: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召开的年度全体会议、政府部门召开的年度综合性会议,邀请民主党派广西区委负责人列席;在沟通环节,健全民主党派与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络制度恢复和健全民主党派与政府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对口联系等制度,健全日常联络沟通和参与政府重大课题调研长效机制,通过互通信息、交流议题、联合调研等多种形式,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在反馈环节,建立完善党政有关部门吸纳、落实、反馈来自民主党派方面的意见建议制度。是参与专项监督评估,在全面推动乡村振兴中发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用。如:上级有关部门和专业机构就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农业农村投入资金、帮扶发展产业、资金项目管理使用、扶持企业资金项目等情况开展的第三方评估工作,可吸收民主党派中的专家参与。

(四)创新民主监督方法。一是通过强化组织功能规范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的运行。完善民主监督的工作机制,保障民主党派具有提出批评、行使监督的自由和权力。对民主监督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以及建议或意见的采纳落实及反馈、考核评价等方面做出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明确监督的主体与客体在实施民主监督过程中可操作性的制度规范,解决好监督主体与客体的信息不对称、监督渠道不畅等突出问题。对民主监督的意见建议应认真办理、及时反馈,加大跟踪督办力度。二是从管理机制上落实民主监督的综合保障。民主党派的监督是政治监督,应该就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的工作进行监督。但当前的民主监督却有陷入"事务监督"的趋势,监督一般问题多、重大问题少。即使在事务性监督中,政府审批、政府采购、重大投资项目招投标等领域尚未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监督的内容大多停留在 "灯不亮""路不通""某处需要设置公交站"等日常琐事上,极少提出具有前瞻性、多领域的真知灼见,不能体现民主监督应有的代表性和高层次性。三是民主党派要在政治协商中有所作为,做到议对时机、议到实质、议中要点、议有效果,就必须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方面要汇聚多方智力资源,形成智力支持。不断加强协商议政的专业性,以严谨的科学态度、科学研究和科学认知作为协商议政的基础。善于与政府部门、科研机构、专业性社会组织等共建合作平台,保持良性互动,以专业的判断力和鉴别力,有效整合各方利益诉求,协助执政党求得"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另一方面要健全机制,统筹规划,积极作为。加强对民主监督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抓好民主监督的队伍管理和队伍建设,从而在组织上确保民主监督职能得到有效履行和正常发挥。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建立健全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运行机制,切实把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置于国家整个监督体系之中。通过制度设计,将民主监督的内容、方式、范围、程序、保障、反馈等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使民主监督的内容更加丰富,领域更加广阔,效果更加显著。

 

(作者为梧州市龙圩区政协第一届政协委员、市第十八中学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