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孩”生育政策出台后,“不敢生”“养不起”“没人带”成为困扰年轻人的现实问题。今年以来,梧州市政协关注民生,
聚焦做好相关经济社会政策和生育政策配套衔接,推动“三孩”生育政策顺利实施等群众关切问题,深入我市幼儿园、托幼机构和企业等,全面了解幼儿园、托幼机构的现状以及企业落实“三孩”生育政策等情况,为解决年轻人后顾之忧建言献策,助力“三孩”生育政策落地落实。
调研掌握数据显示,梧州市七普数据与六普相比,全市十年来共减少61223人,人口降幅2.12%,常住人口中(0-14岁)儿童占比与六普相比上升20个百分点,老年人口(60岁及以上)与六普相比上升4.19个百分点,人口发展呈现总人口下降,但一老一小比重增大的特点。2021年,我市常住人口为282.67万人,出生32252人(其中三孩及以上3030人,同比增加2883人),人口出生率10.82‰,死亡率6.87‰,人口自然增长率3.95‰。
去年以来,梧州市高度重视,采取多项有力举措,积极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一是在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的基础上,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组织开展清理和废止与全面三孩政策不相符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全区率先推行新生儿“出生即入户”微改革,加强人口监测和形势研判。二是完善生育支持措施,即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推进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深入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三是加强政策衔接,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为全市1271名对象全部落实了双岗联系人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设就医“绿色通道”。继续为实行计生的职工增发退休金,为计生家庭购买爱心保险和计生特殊家庭综合保险。四是强化协作协同,加强政府和社会协同治理,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促进人口发展、家庭建设、生育支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但在推进“三孩”生育政策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现实存在的问题。
(一)学前教育及托育资源短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建设力度加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增加,以及人口政策带来适龄幼儿增长,我市学前教育资源尤其是公办资源依然不足,公办园学位无法满足3-6岁幼儿入园需求,只有部分幼儿园根据办园条件和实际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另外,家庭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托育机构建设跟不上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目前我市0-3岁婴幼儿17万多名,而托育机构仅有82家,其中公办2家,只可提供7729个托位(含幼儿园开设托班的托位),供需比例悬殊,机构多为营利性,公办机构少。“社区化、就近化”的社区托育服务功能较弱,自治区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3年)明确要求:到2023年0.5-1.2万人口规模的完整居住社区托育服务覆盖率达60%以上。
(二)社会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全面三孩”政策实施后,女性发展面临社会劳动参与率下降,包括重返职场遭遇的年龄和职位的困境。孕育一个小孩至少有4年(从怀孕至孩子上小学)会把大部分的精力投在孩子身上。如果要生二孩、三孩等于约10年时间把大部分精力投在孩子身上。是花费更多精力养育还是职业打拼,成为困扰女性的两难选择,选择生育将给自己的求职和职业发展都会带来影响,就业竞争压力增大。
(三)高质量的养老专业化服务队伍尚未建立。我市有梧州医专和梧州职业学院在2021年增设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专业化服务队伍培养才刚刚起步,远滞后于人口老龄化发展。一线养老护理员“三低三高”(“社会地位低、收入待遇低、学历水平低,流动性高、职业风险高、年龄偏高”)现象突出。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情况,提出如下建议:
(一)增加资源供给,满足群众需求。一是多渠道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按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不低于国家和自治区提出的目标要求,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和项目建设规划,加快推进已经布局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建设,2024年前新建公办幼儿园30所。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促进幼儿园保教质量不断提高。二是统筹布局托育机构,引入一流的婴幼儿照护领域专家,编制婴幼儿照护发展规划,合理规划托育服务机构,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布局 1个普惠型照护服务点,每个社区至少布局 1 个免费型照护服务驿站。三是积极探索“延伸式”“独立式”“家庭式”“企业式”“家政式”等婴幼儿照护新模式。协调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进行实地摸排梳理,推动新旧小区按照标准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鼓励社区运用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合作办托等多种运营模式引入社会资源,探索“社区化、就近化”的托育服务模式。
(二)完善政策支持,促进妇女平等就业。一是着力完善妇女就业支持政策,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加大支持妇女就业政策落实力度,促进妇女多渠道就业创业,为妇女充分参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二是进一步完善女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支持举措。三是着力加强妇女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业型女性劳动者。进一步加大招聘服务活动力度,深入开展“春风行动”等专项服务活动,集中为妇女提供精准的人岗对接服务。四是着力维护女性劳动保障权益,坚决纠正查处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行为,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益。
(三)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强化养老人才培训力度。一是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完善人才培养激励机制,推进多层次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二是提倡家政、养老服务业拓宽业务领域,对家政、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进行养老服务方面的专业培训,相关部门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三是推动院校与家政、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校企合作,支持有条件的各类院校扩大或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提供学费减免或者优惠,发放职业技能培训证书。四是开展养老服务相关专业中职、高职、本科衔接培养,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可参加职称评审。
(本文是2022年5月23日在自治区政协召开对口协商会上的口头发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