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梧州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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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短板增实效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关于加强我市文化市场监管的调研协商报告
作者: 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日期: 2022-04-21来源: 本站 打印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文化体制、市场准入制度等改革向纵深拓展,各类文化市场主体迅速发展,特别是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严重依赖于人员集聚的文化旅游业、演艺业、电影业、节庆会展业、体育休闲业等遭受严重冲击,新型文化业态呈现井喷式增长和传播,将线上经济的影响范围和模式推向了新阶段,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日趋旺盛,也对文化市场监管工作提出了新挑战新要求,迫切需要强化文化市场监管工作,更好地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为此,市政协把“加强文化市场监管,营造健康文化环境”列为今年专题协商课题之一,由市政协副主席韦宁带队,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相关调研协商活动。2021年4月和12月,调研组先后到市文广体旅局、市图书馆和部分文化市场经营主体开展调研,收集相关信息,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意见建议。经梳理,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市文化市场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我市文体旅市场基本情况。截至目前,我市共有歌舞娱乐场所69家、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84家、游戏游艺场所6家、影院14家、游泳场馆27家;出版物经营单位181家,印刷和复印打字企业109家、音像制品经营单位24家;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9个、AAA级旅游景区14个,广西四星级(含四星级)乡村旅游区13处、广西星级农家乐42个;广西星级汽车营地3个,四星级饭店4家、三星级饭店16家;旅行社27家。

    (二)执法队伍建设情况。根据《中共梧州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梧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由市文广体旅局管理,统一行使市(含城区)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职责,并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以市文广体旅局名义统一执法。执法支队编制数40人,在编人数29人,在岗人数27人,下设办公室、法规监督科、文化执法大队、旅游和体育执法大队、网络执法大队、新闻出版和文物执法大队、机动大队等7个内设机构,内设机构的工作职责涵盖了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职责。

(三)文化旅游监管现状。我市文化市场整体平稳有序,但多业态多形态的格局也使得其发展和经营纷繁复杂。当前,我市文化市场的突出问题新旧交织,主要有:有害文化信息禁而不绝,不良文化产品和服务时有出现;损害未成年人文化权益、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屡禁不止;网络“扫黄打非”斗争形势严竣,淫秽色情图片、非法书刊和音像视频等大量存在,对社会危害突出;西方敌对势力和海外反华势力以网络为武器,不断加大有害信息和出版物对我国政治、文化生活渗透力度,其传播更具隐蔽性,防控难度更大。2021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综合执法立案43件,捣毁“六合彩”制售窝点26个,收缴“六合彩”资料等非法出版物6200余本(册)、有害少儿出版物100余本、盗版教辅教材125本;接到文旅市场举报线索16件。全市各级文化主管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协同,从加强和改进党在意识形态领域执政能力的高度,以“强监管严执法”为工作原则,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深入排查和有效化解各类风险,推动文化市场生产形势实现了根本好转。

    二、文化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执法力量和装备不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现时在岗人数仅27人,同区内多数设区市相比有明显差距,如与我市相邻的玉林、贵港两市,其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岗人数均达到39人。同时,受相关政策影响,文化执法队伍近期无法调入和招录人员,导致我市文化市场监管执法力量严重不足。另一方面,我市文化市场管理专项经费较少(仅为玉林、贵港的一半左右),执法用车、移动执法设备等硬件配备得不到保障。现时,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只有一辆执法用车,三县一市执法队伍均没有执法用车,甚至执法人员的制服着装都无法统一,难以满足执法工作需要。

(二)机构和队伍建设滞后。这一问题在我市各县(市)尤为突出。按照国家文旅部的有关规定,县级文化执法机构为“成立单独建制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作为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的内设机构”,或“成立单独建制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作为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的直属机构”。在我市,机构改革后各级文化执法队伍仍采用“局队合一”模式,大部分执法人员被行政部门及其他上级机关抽调使用,执法人员在编不在岗情况占多数,执法力量被严重削弱,造成执法机构不能正常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和执法办案。市本级与县级执法队伍日常工作脱节,不利于一线执法人员业务水平的提高,严重制约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发展。

(三)执法的协调机制尚不完善。文化市场案件通常涉及面、影响面较广,办案环节多,而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不能使用侦查手段,案件调查中技术支持有限,证据难以收集和固定,导致办案难度大、周期长,执法效率低、成本高。一些较为重大的案件尤其是“扫黄打非”、打击非法宣传“六合彩”等,不仅仅限于行政处罚,还可能涉及刑事处罚,但在实际操作中,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以及行政调查与刑事侦查的对接,仍缺乏相应的标准和规范,协调机制尚不完善,难以形成“整体经营”的合力,导致案件查办滞后、打击力度不足,难以适应文化市场监管的新特点新要求。

    三、加强文化市场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统一的文化市场管理领导机制,充实完善市、县(市、区)两级文化市场管理机构,加强对文化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统一领导,进一步细化落实机构改革方案,促进职责归位、职能发挥。要适应文化市场发展的新特点,在坚持依法行政原则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加强监管、有效监管同包容审慎监管相结合,推进文化市场领域“放管服”工作,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促进文化产业转型升级。

(二)强化队伍建设。设法充实和相对稳定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解决管理和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保证日常巡查和监管工作正常开展。要配备基层力量,健全县(市、区)文化市场管理和执法队伍,建立完善乡镇文化市场管理体制机制,将监管重心下移,在乡镇(街道)文化站明确一名文化市场监管专干,负责对文化市场进行日常巡查和监管。

(三)强化培训提升。按照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的要求,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形象好的文化市场管理和执法队伍。通过业务技能训练考核、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方式,培养一批专家型文化市场管理和执法业务骨干。加大对文化市场管理和执法的监督指导,出台审批和执法流程,规范审批和执法行为,对各类文化市场的执法程序进行明确规定,强化内外监督,建立开放、透明、便民的管理和执法机制。

(四)强化支持保障。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的投入力度,逐步配齐必要的文化市场管理装备,提高监管和执法能力保障水平。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的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保障办案经费支出;按规定配备综合执法车辆,保障综合执法工作开展;加强与各有关行政部门信息共享,强化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等远程监管措施;配备调查询问、证据保存等专用房间,以及通讯、取证、检测等行政执法所必需的设施设备,提升综合执法效能。

(五)强化机制建设。根据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探索文化市场管理和执法机构设置的有效形式,促进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和程序,相对集中行使文化市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监督检查权。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授权模式,提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法治化。进一步健全文化市场管理绩效考评机制和激励机制,调动基层文化市场管理和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我市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本文是2021年监督性协商议政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