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梧州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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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政协界别委员工作室管理办法
(2022年4月26日政协第十三届梧州市委员会第八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
作者: 梧州政协网日期: 2022-04-26来源: 本站 打印

第一条 梧州市政协界别委员工作室(以下简称界别委员工作室)是梧州市政协各界别委员学习交流、协商议政、收集民意的平台,委员可以通过界别委员工作室开展履职活动、了解社情民意。

第二条 界别委员工作室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发挥委员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在界别群众中的代表作用,坚持彰显政协特色,做到职责清晰、功能明确、运行规范、活动正常、作用明显。

第三条 界别委员工作室有开展工作的固定场所,有履职必需的资料设备,有开展工作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 界别委员工作室实行"四上墙",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政协工作重要论述金句上墙、组织机构成员名单上墙、工作室职责上墙、管理办法上墙。

第五条 界别委员工作室每年开展"五个一"活动,即组织一次理论学习、一次专业讲座、一次专题调研、一次读书讨论、一次联谊交流。

第六条 界别委员工作室开展活动要紧密结合界别特点,体现界别特色,鼓励发挥委员特长。还要加强与梧州市政协每年工作要点、重要活动和品牌创建等有机衔接。各专委会、界别召集人或工作室负责人做好每次活动的登记、建档工作。

第七条 梧州市政协委员原则上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所在界别的工作室组织的活动。

第八条 界别委员工作室负责人具体负责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各专委会、研究室、委员联络工作办公室负责界别委员工作室业务指导工作。

第九条 各专委会、研究室、委员联络工作办公室、界别召集人要协助界别委员工作室拟定年度活动计划、起草活动方案、组织开展活动、报送活动情况及社情民意信息,协调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做好履职信息录入以及其他有关工作。每个界别委员工作室每年至少报送一条提案或社情民意信息。

第十条 界别委员工作室活动经费由市政协列入每年预算,由所负责联系指导的专委会、研究室、委员联络工作办公室按照财务规定报销,采取实报实销。

第十一条 界别委员工作室日常运作及开展活动要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梧州市委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做到厉行节约,严禁铺张浪费,不搞与政协无关的活动。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