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对广西改革开放发展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是推进广西改革开放的战略举措,是广西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重大战略,更好服务对外开放总体战略布局的光荣使命。新一轮自贸试验区在建立方案设计中,与之前已建成自贸试验区在政策上强调的贸易投资便利化有所不同,方案设计上更加突出制度创新,强调要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形成更多有国际竞争力的制度创新成果。
当前,国际经济变化错综复杂,多边贸易秩序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建好有特色的广西自贸试验区,吸引企业进驻和培育发展企业,需要有更良好的营商环境。属性不同的企业对营商环境的要求各有不同,国企更加关注政府办事效率,民企更加关注政府诚信,外企更加关注法律仲裁。面对竞争中立、数字贸易、知识产权保护、政府采购等在国际贸易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特点,我们要结合即将出台的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充分发挥地方人大的立法权作用,加快建立健全广西自贸试验区有针对性、量身定做的法治保障机制,构建完善的司法保障体系,实现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降低交易成本,营造良好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为广西自贸试验区的建设和发展保驾护航。
在此建议:
1.出台为自贸试验区营商环境提供良好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高自贸试验区司法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尽快出台为自贸试验区营商环境提供良好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其中应包括:依法严厉打击涉营商环境刑事犯罪,确保各类市场主体的财产安全;认真履行民商事审判职责,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保护企业创新权益;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推进法治建设;加强执行力度,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深入践行司法为民,依法服务保障自贸区营商环境等。
2.设立自贸试验区专门法庭。积极争取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设立自贸试验区派出法庭和巡回法庭。设立自贸试验区派出法庭,使得在审理涉及自贸试验区的商贸服务、国际大宗商品交易、跨境电子商务、国际贸易结算、物流等案件过程中,更加公正高效,达到促进营商便利,维护交易安全的良好效果。设立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巡回法庭,建立争端解决和快速维权机制,进一步提高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审判质量,在优化自贸试验区的招商引资、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等方面,发挥知识产权审判的法治保障和有力推动作用。
3.建立自贸试验区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推动法院与政府、商事仲裁机构、行业协会等密切配合,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程序安排、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的有机衔接。支持多形式开展调解工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提供司法便利,给自贸试验区企业提供更大选择争端解决方式的空间。发挥法律职业共同体合力,与律师协会密切配合,引导律师向当事人充分释明诉讼风险,促使更多的商事纠纷通过非诉渠道解决。
4.加强自贸试验区司法队伍建设。在自贸试验区司法体制建设的过程中,不断深化司法队伍和专业化辅助队伍的建设。要提早加强对现有司法人员涉外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提高司法人员专业能力水平。积极开展与国内外发达自贸区的交流学习,有针对性地对法官进行自贸试验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服务自贸试验区的工作能力。
(本文是作者在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十二次常委会议上的大会发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