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在高层住宅小区居住,有些住户却不肯缴纳电梯使用、维保及年审费用,导致正常缴费的邻居也无法使用电梯。近日,有市民反映其在万秀区蝶山二路美景花苑小区的遭遇。
电梯停用业主出行不便
据市民沈女士反映,美景花苑是一个电梯高层住宅小区,但是近年来,有少数业主一直不缴纳二次供水的水费、公摊电费以及电梯维保、年审费用。在今年8月,物管公司多次催缴无果后,不再为这些业主垫资,导致小区不够费用开展所有电梯的年审工作,一部分未年审的电梯由于超过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被万秀区市场监管局停用,造成业主尤其是高楼层业主的生活出行不便。
“物管公司通过公告的形式向我们解释了不愿垫资的原因,据说是部分业主长期拖欠物业费及居住产生的相关费用,如今物管公司面临经营困难,无力垫资。”沈女士对于少数业主行为导致正常缴费的邻居受连累一事表示心烦。她还提出疑问:为什么电梯不进行年检就要被停用?有关部门是否可以暂时让这些没有年检的电梯继续运行?有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约束不缴费的人补缴使用电梯的相关费用?
电梯管理与维保有法律依据
9月5日,零妹针对市民提出的疑问,向市市场监管局有关科室进行咨询。该局特设科有关负责人介绍,小区乘客电梯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原质检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目录》应纳入特种设备管理。关于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应如何开展,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电梯安全条例》作为相关法律依据。据了解,市民反映的小区电梯,其使用管理单位为该小区的物管公司,物管公司有义务对其使用管理的电梯运行安全负责。
因此,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即物管公司要遵守相关规定,督促并且配合做好电梯的改造、修理、更换、日常维保工作,应当按照“一梯一档”的要求建立安全技术档案,按时申请电梯定期检验,确保电梯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如果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或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电梯,就涉嫌违法,将要受到相应处罚。同时,如果小区业主蓄意毁坏电梯,或强行使用已停用的电梯,也会依法受到处罚。
该负责人表示,万秀区市场监管局出于电梯乘客人身安全考虑,依法暂停使用超过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的电梯,是符合相关法律要求的,由此造成业主不便,希望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物管公司换位思考及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一是与电梯维保企业共同做好关于电梯安全运行知识宣传,二是想方设法为广大小区居民做好电梯运行必要费用的收缴工作,对于过程中实在存在困难却又无法自行解决的,可以寻求法律的援助。
市政协委员范舒舒建议:
市民反映电梯年审费用缴纳不足导致电梯停用的问题,其实根源是物业管理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在城市化进程中,高层住宅小区逐渐成为多数市民居住的选择,但由此产生的物业管理费用及电梯使用相关费用,却不被一部分人所接受,他们观念比较陈旧,没有接受物业服务及付费的观念。但是,居住在公共环境有清洁、公共场所有照明、使用电梯有维保的小区,这些服务或者是物管公司开展的服务,或者是业委会聘请人员付出的服务工作,为生活服务付费是一种很正常的城市行为。包括如今一些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内的原装或加装电梯,是由本栋楼业主自行承担分摊电梯维保费用,一旦有个别业主不缴纳这笔费用,也会对其他邻居造成不便。因此,如何促使市民形成为生活服务付费的共同观念,既考验城市管理水平,也反映城市文明程度。
电梯不及时开展年审,会埋下安全隐患,使用单位停用电梯的行为从法律上讲是合法的,但是具体做法是否可以更人性化?例如,物管公司通过求助社区居委会、街长制团队帮协调,进一步与不缴费的业主沟通,或者担起社会责任先行垫资,让其他如期缴费的业主正常使用电梯,然后通过法律途径对已经长期为其垫资、累计欠费较大金额的业主进行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外,有关部门是否可以依法对故意拖欠物业费或其他公共管理费用的人加大处罚力度,出台更多合理有力措施促进居民小区规范管理,维护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