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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实践逻辑
作者: 张连起日期: 2024-02-20来源: 本站 打印

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是一次性的、局部的、零散的和碎片化的,它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将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贯通起来,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实现了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全覆盖。

《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列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个明确"的重要内容。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习近平总书记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高度强调:"完善协商民主体系""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深刻理解全过程人民民主,读懂和把握蕴含其中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对于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新境界,意义格外重大。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党领导人民创建的新型政治文明形态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八个能否"衡量标准,即"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执政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权力运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提出,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一个关键、四个要看、四个更要看"的评价尺度,即"关键在于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要看人民有没有投票权,更要看人民有没有广泛参与权;要看人民在选举过程中得到了什么口头许诺,更要看选举后这些承诺实现了多少;要看制度和法律规定了什么样的政治程序和政治规则,更要看这些制度和法律是不是真正得到了执行;要看权力运行规则和程序是否民主,更要看权力是否真正受到人民监督和制约"。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一个国家是不是民主,应该由这个国家的人民来评判,而不应该由外部少数人指手画脚来评判"。这些重大论断,科学回答"民主之问"、廓清"民主迷思",宣示了坚定的道路自信、制度自信,有力回击了一些西方国家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攻击和污蔑,增强了中国人民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自信和底气,坚定了我们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信心和决心。

习近平总书记科学概括了中国共产党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的"五个基本观点"。

一是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二是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正确道路,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是坚持党的本质属性、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

四是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

五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关键是要把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充分发挥出来,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

这"五个基本观点",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系统总结,丰富和拓展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政治、理论和实践内涵,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指明了目标方向和思路方法。

二、理论逻辑: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社会主义民主要建立人民的国家制度,维护人民的切身利益。这是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选择,也是区别于资产阶级民主的鲜明特征。马克思指出"在民主制中则是人民的国家制度",还深刻揭示了"在民主制中,任何一个环节都不具有与它本身的意义不同的意义。每一个环节实际上都只是整体人民的环节",由此指明了社会主义民主制的特点是人民性。列宁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民主本质,即"是一种残缺不全的、贫乏的和虚伪的民主,是只供富人、只供少数人享受的民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一种中国式民主形态,有别于"美西式民主"的逻辑起点和话语体系。其理论渊源是马克思主义民主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首先来源于马克思主义民主观。马克思主义认为,"全部问题在于确定民主的真正意义""不是国家制度创造人民,而是人民创造国家制度",要让人民"自下而上地直接参加全部国家生活的民主建设"。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是对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的继承和深化,也是在新时代下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和核心。马克思主义对于无产阶级民主理论的研究和探索为中国共产党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民主理论提供了科学指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为指导,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领域的生动体现,是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同中国民主政治实践相结合的产物。

其次,来源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着天下为公、民为邦本等智慧结晶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党创新理论的"根",也是中国式民主的强大文化基因。孟子说"民为贵",《群书治要·春秋左氏传》谈到,"国之兴也,视民如伤,是其福也;其亡也,以民为土芥,是其祸也",这都是中国传统民本思想的体现。我们党批判继承中国传统的民本思想,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指导下,确立了无产阶级的群众观点,正确认识到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完善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能够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诉求,有利于实现个人与集体、局部与整体、眼前与长远、领导与群众、民主与法治、纪律与自由、权利与义务的有机结合,形成全党全国的统一意志,有效整合社会资源,高效率地贯彻执行,避免各种掣肘和牵扯,避免"低质民主"现象,这是党团结带领人民创造历史伟业的重要制度密码。

全过程人民民主彰显"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鲜明特色。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是一次性的、局部的、零散的和碎片化的,它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将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贯通起来,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实现了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全覆盖,使人民民主生动、具体地体现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全过程、各环节,从根本上克服了"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的弊端。

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中国化方向,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民主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不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的创新发展。既打破了旧有治乱兴衰、循环往复的历史周期率,又超越了西方发展模式和逻辑框架下的"少数人的民主"、"一次性的民主",找到了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画出了最大同心圆,开创了中国民主发展的新纪元。

三、历史逻辑: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

中国共产党的奋斗史,就是一部团结带领人民探索、形成、发展、升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奋斗史。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革命任务"中心的本质的东西是争取民主"。党领导人民为争取民主、反抗压迫和剥削进行了艰苦卓绝斗争,成立了新中国,实现了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政治向人民民主的伟大飞跃,中国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领导人民建立和巩固国家政权,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架构、经济基础、法律原则、制度框架基本确立并不断发展。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领导人民坚定不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民主发展的政治制度保障和社会物质基础更加坚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新的历史方位,团结带领人民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更加健全,人民依法有序政治参与不断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全面推进。

中国共产党的百余年奋斗历程,是党领导人民争得民主、建构民主、发展民主、升华民主的辉煌历程,是近代以来党团结带领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既彰显了鲜明的中国特色,也体现了全人类对民主的共同追求,不仅丰富和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思想内涵,为中国式现代化与中华民族的复兴提供了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也为人类政治文明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为其他国家走出一条适合本国国情的发展道路提供借鉴、注入信心,丰富了人类政治文明形态,并将继续书写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中国篇章。

四、实践逻辑: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对于中国这样一个超大规模、超复杂结构、超悠久历史的多元一体的文明型国家而言,全过程人民民主能够正确处理个人——国家——社会的关系,确保党和国家在决策、执行、监督落实各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从而实现良治善治。

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必须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归根结底是由党的性质宗旨决定的。党的领导确保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主体有了参与的广泛性,深化了其实践效力,确保了其在实践中"行得通、很管用",确保了以中国式民主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党的二十大作出重大战略部署:"要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民主主体涉及全体人民、民主内容涵盖民主发展全领域、民主程序覆盖全周期、民主实践涉及全方位。强调民主的参与实践要"全",即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的全方面;强调民主覆盖的范围要"全",即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民主体系;强调民主流程要"全",既重视程序民主,也重视实质民主,重视选举后的民主治理。

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不是相互替代、相互排斥的,而是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人民政协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人民政协制度中蕴含着丰富的全过程人民民主要素,在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各环节的实现上都体现民主,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全方位上,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贯穿专门协商机构履职的全过程。

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完善协商民主体系。坚持党的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结合的制度设计与实施,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发挥人民政协在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方面的积极作用,更好把协商民主的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作者系全国政协常委、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中国企业财务管理协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