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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我市城市社区建设和发展的建议
关于我市城市社区建设的调研报告
作者: 市政协文教卫体委员会日期: 2013-05-20来源: 本站 打印

根据市委书记、市长点题及市政协主席会议决定,今年第二季度,市政协文教卫体委员会组织部分市政协委员,在主席吴汉华,副主席孙以万、黄荣森带领下,通过深入社区实地调查,召开有民政系统、城区、街道、社区相关人员参加的调研座谈会,向市直20多个机关部门征询书面意见,就我市城市社区建设进行了专题调研和视察。现予概要报告。

一、我市城市社区的基本情况

城市社区居委会共有64个。其中:万秀区20个,蝶山区30个,长洲区14个;2010年后新成立的社区共有10个(万秀区1个,蝶山区5个,长洲区4个)。在册居民户数142176户、常驻居民人口399839人、流动人口58112人。共有461名社区工作者编制,在编436人。其中:万秀区152人,蝶山区190人,长洲区94人;编制性质为社区工作者,不列入机关和事业编制。年龄和文化结构:35岁以下的有130人,占30%;35-50岁的有282人,占64.5%;50岁以上24人,占5.5%。初中以下文化的有8人;高中和中专文化的有164人,占37.6%;大专以上文化的有264人,占60.5%。男性:57人,占13%;女性:379人,占87%。社区经费来源于城区财政下拨,三个城区的社区工作经费平均每社区每月在1000元左右。其中万秀区按社区干部每人每月100元计算,蝶山区、长洲区每个社区每月工作经费800到1000元。

二、近年我市社区建设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规范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

一是做到了在规划和建立社区的同时同步建立党组织,实现“一社一支”、党建促社建目标,一批“双高双强”(即政治素质高、群众威信高、开拓创新能力强、服务群众能力强)的优秀人才被选上社区领导班子。二是2011年三城区共招聘了132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40岁以下的社区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队伍整体素质得到了提高。三是社区规范设立了民政、综治、计生、劳动保障管理、“市民学校”等内设机构,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办事流程和服务指南,实现了办公前移,发挥了社区在社会管理、维护稳定和服务群众中的重要作用。

(二)逐年改善了办公条件

几年来,通过多方筹资,逐步解决了社区基本办公用房问题,大部分社区办公用房在90平方米以上,初步实现了“六有”:即有办公用房,有办公设备,有市民学校,有警务室,有各项管理制度,有宣传栏和政务公开栏,并配备了电脑、电话、档案柜等办公设备,多个社区开通了互联网。

(三)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服务居民群众的内容不断深化,范围和领域不断拓展。城市低保工作和民政优抚实现了“社区申请、民政审核、财政拨款、银行发放”,大大方便了居民群众。各社区还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面向贫困群体、残疾人、老年人和优抚对象的社会救助与福利服务,面向“空巢”、独居老人的居家养老关爱服务,面向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技能培训和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面向居民群众的社区卫生服务、法律援助服务,以及社区文化活动。一些社区建立了“爱心超市”,帮助社会弱势群体解决生活中出现的困难。一些社区依托梧州学院大学生志愿者开设了“爱心助学班”、“周五义务补课室”,为贫困家庭孩子和进城务工者的孩子提供学习辅导。

(四)示范性社区建设取得成效

2011年,市政府在全市抓了10个示范性社区建设试点。

一是建设了公共服务中心。由市财政垫付启动资金,通过购买、改扩建或长期租赁等方式统筹解决示范点建设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了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服务中心,设置了一站式便民服务大厅(内设党建、民政、计生、劳动保障、司法、残联等6个窗口)、人口学校、社区事务调解室、多功能室(家长学校、文明市民学校、远程教育室等)、居务公开和宣传栏,统一功能分区、统一服务内容、统一服务流程,建立了一整套制度,实现社区建设的规范化。

二是尝试“网格化管理”。在试点的社区按照200户至300户划分成一网格,配一至二名社区工作者组成网格团队来划定责任区,日常进行巡查和综合信息采集,经常和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楼栋长保持见面联系,处理问题采取“出门一把抓,回来再分家”的工作模式,主动上门服务。

三是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活动,繁荣社区文化。

四是支持社区社会组织、群众性组织和社区志愿者参加社区的管理,形成社会管理的合力和公众参与的能力,使社区管理和服务的影响力度更大、覆盖面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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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当前城市社区建设的存在问题

(一)社区基础设施薄弱

最突出的表现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不达标。按照办公平面不少于300平方米的示范性社区的要求,目前只有19个社区达标。64个社区中,有36个社区的办公用房和活动用房没有达到规定的不少于150平方米的要求,有23个社区还达不到90平方米的最低标准,有几个社区只有租用或借用的20~30平方米。

(二)服务水平与居民需求差距较大

行政化倾向严重。社区居委会难以发挥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不少部门往往把社区居委会当成部门的基层下派工作,居委会实际上每日从事大量本来由政府职能部门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的事务性工作,社区主任“白天做政府工,夜晚干社区活”,大部分时间处于被动应付,工作负荷大、压力大,角色模糊,职能错位,服务水平和质量无法满足居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

(三)社区工作经费少、人员待遇偏低

社区工作者的生活补贴按市、区财政6:4比例负担。目前的补贴标准分为四个档次:正职(党政一肩挑的)1250元/月,正职(党政不一肩挑的)1200元/月,副职1150元/月,委员1100元/月。扣除“三险”个人缴交部分(养老险127.5元、失业险15.8元、医保31.9元)后,书记、主任实收1024.8元,副主任实收974.8元,委员实收924.8元,总体上只略高于2010年广西城镇最低工资水平。

社区经费开支的项目除购置日常办公用品、社区水电费等日常办公开支,还要承担上级部门分配的行政事务工作经费。一般大的社区要保证正常工作运转每月至少约需2000元,小的社区也要800~1000元之间,经费的短缺严重制约了社区工作的开展。

(四)社区居民和驻区单位“共建”参与度不高

大量的“单位人”在转化过程中,还不能接受“社区人”的现实,有失落感,认为社区工作与己无关,未能自觉地接受和参与社区的工作,甚至有一些党员都没有参加社区的党组织活动。

驻社区内的部门、企事业单位缺乏对社区认同感、归属感,缺乏为社区建设、社区发展做贡献的热情,仍停留在“政府推一推,单位动一动”的状况。

另外,社区社会组织缺乏培育,志愿者活动缺乏有效管理机制,服务内容和形式单一,经费来源渠道单一等等,亦成为我市城市社区建设的难点和薄弱环节。

四、加强社区建设和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建设的领导

为了加速推进我市社区建设,建议市委、市政府建立社区建设的领导和指导协调机构或联席会议制度,指导、统筹、规划、协调社区建设工作,研定推动社区建设的政策和措施,加大市直相关部门对社区建设的工作力度和支持力度,整合资源优势,把社区建设列入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列入对县(市、区)和相关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进一步加快社区工作用房建设

社区工作用房是社区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保障,是社区组织开展工作和社区居民开展活动的有效平台和载体,是城市基础建设中的重要内容。以创建文明城市为契机,切实将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社区发展相关规划,遵循便民、利民原则,按照示范性社区建设规划,通过实施“星光计划”、公房产权转让、单位无偿提供、小区建设配套、完善产权手续、财政分担购买等途径,切实解决社区工作用房困难。特别是要把好新建住宅区公建配套关,完善并切实执行开发商按一定比例无偿提供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机制,严格执行不提供不验收措施;零星开发的住宅区,开发商提供的用房面积过小过散的,可实行按标准折算缴纳社区配套用房经费,专项用于建设和购置社区的工作用房。市财政每年投入一定“以奖代补”资金,对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服务设施建设进行奖励。

(三)进一步做好社区整合工作

在我市城市64个社区中,既有若干个辖四、五千户万人以上的“大社区”,也有若干个辖一、二百户不足千人的“微型社区”,分布和规模不够合理。社区规模过大,工作量必然增大,容易造成一些工作的不到位;社区规模过小,势必造成工作成本的增加和资源的浪费。根据我市及外地的成功经验,按照人口规模适宜、管理服务方便、资源配置有效、兼顾地域区域要求,先易后难,以每个社区辖3000户10000人左右为基准,逐步撤并,合理调整社区分布和规模。新建住宅小区的规模可适当大些,地广人稀的城乡结合部可小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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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一是优化社区工作人员配置。依章依法选齐配强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扩大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范围。拓宽社区工作人员队伍来源渠道,推行公开考试、面试竞聘制度,逐步建立职业化“社工师”队伍,同时探索建立新录用公务员到社区锻炼制度,把“大学生村官”培养机制引入社区,鼓励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优秀人才到社区帮助工作或建立经常性联系帮扶挂点驻点制度。

二是加强社区工作人员培训教育和管理。把社区工作人员培训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各城区要建立社区工作人员轮训制度。对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和学历证书的社区工作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和提高津补贴档次。

三是落实社区工作人员待遇。参照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一定比例,探索制定有利于稳定社区工作人员队伍的薪酬标准,并随之适时调整。建立正常的晋资机制,按“社区工作年限”长短划分补贴档次。逐步完善社区工作人员福利待遇制度,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国家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创造条件逐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同时,要拓宽社区工作人员政治成长的渠道,如对优秀的社区工作人员给予评优评先表彰、培养发展入党入团、提职提级使用、鼓励考录公务员,符合条件的推荐担任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

(五)进一步加大社区建设经费保障力度

一是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社区建设的投入,将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的经费、党员活动经费、人员报酬、办公服务用房设施维修、社区信息化建设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以政府为责任主体建立社区低限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情况逐步增加投入,建立完善社区办公经费正常增长机制。

二是属于政府部门和单位的行政性工作需向社区延伸下移的,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根据交办工作量的大小、程度、人员多少和时间长短,拨付社区必要工作经费和相应的补偿。

三是对于由“单位人”转为“社区人”而增加的社区人力、物力、财力支出,市财政应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如东晖公司万多名国企改制退休人员移交城区管理等类似情况)。

(六)进一步理顺社区工作关系

“社区是个筐,什么工作都往里装”。理顺关系,可以说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既有政府及其部门的不适应,也有社区的不适应。社区居委会名义上是居民自治组织,但实际上是政府和街道办在“把握”,“隶属”的惯性思维都依然没有真正摆脱。我们认为,在我市社区建设和管理处于一个正在发展的阶段,整体水平还比较粗放的情况下,选择若干个条件较好的示范性社区先试先行,摸索经验然后逐步推行。

一是切实为社区居委会减轻行政性工作负担。对目前社区所承担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和甄别,列清工作目录,探索推行社区公共事务分类管理和工作准入制。政府各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不得将由自身承担的行政性工作摊派给社区组织,对有些社区组织做起来有优势且必须向社区延伸的行政性工作,要报经城区政府(或相关领导协调机构)审批并提供相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经上级党委和政府决定,需社区协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实行“一事一议”办法解决。二是积极培育民间的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和群众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途径,鼓励民间组织承担政府推行的社会服务项目管理,推动政府部门剥离的行政职能中介化、社会化,推动社区服务的社会化,引导各种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建立起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居委会、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各类社会组织为支撑的服务架构,并与社区工作者、离退休党员和干部、社区义工“三支队伍”互为补充,不断拓展社区服务,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三是大力推进社区共驻共建活动,建立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成员单位定期联席会议,签订共驻共建协议,强化共建责任。对驻社区辖区内单位的重大评先表优,要征求社区意见。四是推进社区自治的实践,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自治和自我管理机制,推进社区居委会依法直接选举,实现居委会成员的属地化,切实保障社区居民的民主权利。健全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等制度,组建吸纳居民代表参加的各类专门委员会,合理设置居民小组,完善社区居民公约、自治章程,实行居务公开制度,充分发挥居民会议、居民委员会、居民小组在社区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增强社区居民的民主自治意识、归属感、认同感和社区自我管理能力。